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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丞字第1120640664號 函文

因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職業保護法)新制於111年5月1日實施,請惠予協助宣導全民健康保險申報投保金額相關事宜,至紉公誼。

附件:函文 、E化服務系統示意圖 、投保金額須知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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