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者,居留地址之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含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為其本人、 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或為房屋使用權人,於房屋稅及地價稅,視同於該房地辦竣 2024-09-10 相關連結 連結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者,居留地址之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含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為其本人、 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或為房屋使用權人,於房屋稅及地價稅,視同於該房地辦竣 回到消息新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