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114.04法令

一﹑法規命令

1. 經濟部、內政部令: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寵物食品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2. 經濟部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 158 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輸出規定代號為 132),出口人應於貨品放行前取得本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第 8 期原產地證明書向海關報運出口,自 114 年 5 月 1 日生效

3. 經濟部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 86 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輸出規定代號為 132),出口人應於貨品放行前取得本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向海關報運出口,自 114 年 5 月 1 日生效

4. 財政部令: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12 條、第 26 條條文

5. 財政部公告:公告自 113 年 12 月 13 日起,聖多美及普林西比(São Tomé and Príncipe)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 2 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除名

6. 財政部令: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第 9 條、第 13 條、第 15 條條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部分條文

7. 經濟部公告:修正「能源供應事業應申報經營資料之項目與申報期間」,自 114 年 7 月 1 日生效

8. 財政部公告:公告機動調降牛肉、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及小麥等 22 項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 114 年 4 月 1 日至 114 年 9 月 30 日,實施期間如遇稅則修正,機動稅率自動終止實施,改依修正後稅率課徵

9. 經濟部令:修正「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 5 條之 1 條文

10. 財政部令:修正「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 34 條條文

11. 財政部公告:訂定「一百十三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自即日生效

12. 財政部令:修正本部 106 年 3 月 22 日台財稅字第 10604539420 號令,自即日生效

13. 財政部公告:自 114 年 4 月 1 日至 114 年 9 月 30 日,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及柴油 3 項貨品貨物稅應徵稅額

14. 經濟部公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自 114 年 3 月 31 日生效

二﹑行政規則

1. 財政部令:訂定「綜合所得稅重複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案件認定原則」,自即日生效

2. 財政部令:核釋「菸酒管理法」第 32 條第 5 項有關進口酒之容器或其外包裝之標示有使人誤信原產地之情事相關規定,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

3.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電視節目補助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4.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國產電影短片輔導金辦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5. 財政部令: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菸酒稅法第 19 條規定部分,自 114 年 1 月 26 日生效

6. 財政部令: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土地稅法第 54 條及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部分,自 114 年 1 月 26 日生效;使用牌照稅法第 28 條規定部分,自即日生效

7. 財政部令:訂定「財政部因應國際經貿情勢強化出口廠商金融支持措施執行要點」,生效日由本部另行公告

8.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令:修正「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三十人以下製造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第 5 點、第 8 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9. 財政部令:訂定「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自即日生效

10. 財政部令: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及清算申報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11.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電視及新媒體內容製作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12.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令:修正「補助中小企業新購機械及改善既有機械安全設施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 114 年 5 月 1 日生效

13.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令:修正「補助中小企業新購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合格品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 114 年 5 月 1 日生效

14.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令:修正「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三十人以下服務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第 8 點規定及第 5 點附件,自即日生效

15. 財政部令:修正「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自即日生效

16.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令:修正「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第二期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第 4 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回到消息新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