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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法令

一﹑法律

1. 修正土地稅法條文

2. 刪除並修正菸酒稅法條文

3. 修正國土計畫法條文

4. 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條文

二﹑法規命令

1. 經濟部、內政部令: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資訊軟體服務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2. 財政部令: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 11 條條文及第 4 條附表

3. 經濟部、內政部令: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4. 內政部令:修正「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第 4 條條文

5. 財政部令:修正「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

6. 內政部令: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1 條、第 3 條、第 5 條條文

7. 經濟部、內政部令: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8. 財政部令: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 7 條、第 10 條條文

9. 財政部令:修正「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 1 條、第 3 條、第 4 條條文

10. 經濟部令: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及第 13 條附表 1、第 28 條附表 3

11. 財政部公告:公告 114 年度花生等 14 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種類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實施期間自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12. 勞動部令: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13. 財政部公告:公告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 36 條之 2 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增僱 24 歲以下或 65 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及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之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14. 財政部公告:公告機動調降牛肉、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及小麥等 22 項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3 月 31 日,實施期間如遇稅則修正,機動稅率自動終止實施,改依修正後稅率課徵

15. 經濟部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自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

三﹑行政規則

1. 勞動部令: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 2 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2. 財政部令:訂定有關「貨物稅條例」第 4 條之相關規定

3.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動畫節目製作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4. 財政部令:修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5. 財政部令:核定營利事業辦理資產重估價所適用「歷年來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生產者物價指數及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

6. 財政部令:核釋領有駕駛執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相關規定

7. 內政部令:修正「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申請書」,自即日生效

8.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令:訂定「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三十人以下服務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自 114 年 1 月 14 日生效

9.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令:訂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三十人以下製造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要點」,自 114 年 1 月 14 日生效

10.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11. 修正「財物標準分類」,並自即日生效

12. 財政部令:訂定「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課稅年度所得資料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13. 財政部令:訂定「一百十三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自即日生效

14. 財政部令:訂定「一百十三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自即日生效

15. 財政部令: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第 5 點、第 7 點、第 19 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16. 財政部令:修正「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17. 財政部令:核釋「所得稅法」第 14 條規定,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 4.4685 比 1

18. 財政部令:核釋營利事業認列國外被投資事業投資損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得免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相關規定

19. 文化部令:廢止「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獎勵要點」,自即日生效

20. 文化部令:訂定「文化部地方藝術史發展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21. 財政部令:修正「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第 4 點、第 6 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22. 經濟部令:修正「經濟部投資抵減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租稅優惠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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