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7法令變動
一﹑法律
1. 修正勞動基準法條文
2. 修正洗錢防制法
二﹑法規命令
1. 經濟部公告: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第 4 點、第 5 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2. 行政院令:113 年 5 月 24 日修正公布之「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14、第 31 條條文,自 113 年 8 月 1 日施行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業投資未上市未上櫃及私募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5 條、第 17 條條文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第 3 條條文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 4 條條文
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 2 條、第 3 條條文
三﹑行政規則
1. 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存儲未經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監管要點」第 1 點、第 8 點、第 15 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2. 經濟部令:廢止「太陽光電變流器產品登錄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3. 財政部令: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 條規定,農會信用部及漁會信用部將餘裕資金轉存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信用部所取得之利息收入不課徵營業稅
4. 財政部令:核釋「土地稅法」第 6 條及「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規定,私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解散,符合一定條件者,原供學校使用之房地仍繼續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5. 財政部令:補充核釋本部 113 年 1 月 4 日台財稅字第 11204665340 號之解釋令
6. 勞動部令: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9 條等規定,有關雇主申請初次招募、引進及聘僱外國人之人數計算方式,自即日生效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8. 財政部令:修正「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第 3 點、第 3 點之 1 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