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9法令變動
一﹑法規命令
1. 勞動部公告: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 27470 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 183 元,自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
2. 經濟部公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自即日生效
3. 勞動部令: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之 1、第 31 條之 1、第 44 條條文及第 31 條附表 2
4. 財政部令:訂定「個人適用企業併購法延緩課徵所得稅辦法」
二﹑行政規則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之 2、第 25 條、第 26 條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2. 勞動部令: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4 條第 15 款規定,訂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工作項目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3. 數位發展部令:訂定「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補(捐)助海外機構及團體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5. 教育部令:核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9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所稱之幼兒園,包括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3 條第 2 款第 3 目至第 5 目方式,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者
6. 勞動部令:修正「主管機關執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注意事項」第 2 點、第 2 點之 1、第 4 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7. 勞動部令:修正「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第 3 點、第 4 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8. 經濟部、財政部令:廢止「研究發展服務業專案審查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10. 財政部令: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11. 經濟部令:修正「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補助作業要點」,自 112 年 9 月 26 日生效
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第 1 項第 2 款所稱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1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採行票面金額之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得依「公司法」第 140 條第 1 項但書及「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以低於票面金額私募股票,自即日生效
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有關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原私募有價證券於合併後所換發之有價證券仍為私募有價證券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6 款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19. 交通部觀光局令:廢止「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建立特色產品品牌獎勵補助要點」等 33 項行政規則,自即日生效
20. 交通部觀光局令:修正「交通部觀光局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方案獎助旅行業招攬境外旅遊團體實施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21. 交通部觀光局令:修正「交通部觀光局補助小客車租賃業與旅宿業合作提供旅客在地接駁服務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5 點規定,自 112 年 4 月 20 日生效
22. 交通部公路總局令:修正「交通部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計程車油料及充電費用補貼作業要點」第 2 點規定,自 112 年 9 月 15 日生效
25. 農業部令: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養殖漁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審查養殖漁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