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法令變動
一﹑法規命令
2. 經濟部令:111 年 11 月 17 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自 111 年 11 月 18 日施行
4. 經濟部令:修正「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5.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
6. 經濟部、內政部令: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廚具商業」團體業別名稱為「廚具櫥櫃商業」及業務範圍
7. 經濟部、內政部令: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8. 財政部令:修正「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 4 條條文
二﹑行政規則
1. 財政部令:訂定「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申報案件核定公告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3. 財政部令:依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第 5 條規定,訂定個人或營利事業申請變更受理銀行與外匯存款專戶之相關作業規定
4. 財政部令:訂定 111 年版「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適用原則
5. 財政部令:訂定 111 年版「房屋稅契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適用原則
6. 經濟部令: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 1 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 1 章、第 3 章至第 8 章、第 14 章、第 17 章、第 19 章、第 20 章,自 111 年 12 月 1 日生效
7. 財政部令:廢止本部賦稅署 75 年 6 月 25 日台稅二發第 7525399 號函,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