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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中區國稅四字第1100011200號

轉發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函文

發文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文字號:中區國稅四字第1100011200號

主旨:財政部110年10月22日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稅籍登記規則」及「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下稱自販機稽徵要點)部分條文,請協助轉知代理之相關產業業者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附件:S36BW-4211208165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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