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四字第1110004818號函文
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符合財政部函令規定,得展延111年3-4月期(含按月申報4月)營業稅者之相關配套措施及作業程序,詳如說明,請協助宣導及所屬會員盡早完成申報,俾維護營業人權益,請查照。
附件: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函文
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符合財政部函令規定,得展延111年3-4月期(含按月申報4月)營業稅者之相關配套措施及作業程序,詳如說明,請協助宣導及所屬會員盡早完成申報,俾維護營業人權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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